第22章
22. 丟革涅斯與敘利亞努斯的到來
在蒙塔努斯離開二十六個月後,公證人丟革涅斯[1]來了;但他沒有給我帶來任何信件,我們也沒有見面,他也沒有傳達任何來自你的命令。此外,當將軍敘利亞努斯進入亞歷山大[2]時,看到亞流主義者散佈某些謠言,聲稱事情將如他們所願,我便詢問他是否帶來了關於他們這些說法的任何信件。我承認我要求的是包含你命令的信件。當他說他沒有帶來任何信件時,我請求敘利亞努斯本人,或埃及總督馬克西姆斯,就此事寫信給我。我提出這個請求,是因為你的恩典曾寫信給我,希望我不要讓任何人驚嚇,也不要理會那些想嚇唬我的人,而是要無懼地繼續住在教會中。是宮廷總管帕拉迪烏斯和前亞美尼亞公爵阿斯特里烏斯給我帶來了這封信。請允許我讀一下它的副本。內容如下:
腳註
[1] [公元355年8月。參見《無頭歷史》第三章,《節期索引》第二十五、二十七條。] 公證人是地方官員的直接隨從,負責記錄和頒布他們的判決等。他們在帝國法庭的職責與此類似。參見哥特弗雷德(Gothofred)《狄奧多西法典》第六卷第十章。阿米亞努斯·馬爾切利努斯(Ammian. Marcell.)第三卷,第464頁,埃爾福特版,1808年。潘奇羅利(Pancirol.)《記事》第143頁。霍夫曼(Hofman)在《教會公證人論》第一篇,第49頁中,列舉了他們所屬的民事官員等,並附有參考資料。
[2] [公元356年1月5日。]